按照受险主体划分,信用风险可以划分为企业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个人信用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
1、企业信用风险。企业作为受险主体,在信用活动中通常面临着交易对手失信而带来的风险,一般由三种情况引起:客户拖欠、客户赖账和客户破产。客户拖欠是主观上承认作出的承诺,由于能力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履行承诺。客户赖账是完全否认作出的承诺。客户破产是不论主观上是否承认履行承诺,在现实中已完全丧失了履行承诺的能力。
2、金融机构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又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银行的信用风险从来源上划分为交易对手风险和发行者风险。前者产生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和金融衍生交易中,后者主要和债券发行相联系。从组成上看,一部分是违约风险,指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履行约定致使银行遭受风险;二是履约能力变化风险,指由于履行能力的变化引起金融产品价格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证券公司风险来自信用交易,如期货交易的买空卖空。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来自道德风险,如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主要事实,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
3、个人信用风险。个人作为受险主体时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来源于金融投资和民间借贷。金融投资的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履约能力变化风险,而民间借贷信用风险的主要形式就是违约风险。
4、国家信用风险。国家信用风险是一国政府在跨国信用活动中遭受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债务国发生重大事件,使其拒绝或无法偿还债务,从而给债权国造成的风险。